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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0-29 来源: 浏览:68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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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粤办发[2011)10号)、《梅州市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办[2011]51号)和《兴宁市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兴市办[2011]3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探索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兴宁提供有力保证。
  二、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领导小组
  ()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科学发展的原则。要紧紧围绕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始终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发扬民主,激发党员热情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充分激发党员参与党内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依法依规,突出公开重点的原则。党务公开要依照党章、法律法规进行,遵循保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和党员、群众关注的事项或热点难点问题,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制度落实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4.区分层次,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规范,实用、简单、灵活”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和层次。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因情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情况,类型和特点,确定科学的公开内容及形式。
  5.相互促进,全面协调发展的原则。适应党内民主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把党务公开与检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通过党务公开,进一步完善“阳光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大公开”工作格局。
  ()目标任务
  到2011年底实现如下目标:
  1.建立一个工作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通过探索实践,构建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主办、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务公开工作格局。
  2.创建一批公开制度,使党内监督管理不断强化。通过探索实践,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事务证咨询制度、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党内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领导岗位廉政风险点公开制度、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等,使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党内监督得到加强,促进党委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3.创新一批公开载体,使党内事务透明度不断提高。围绕党内信息上下互通,党员意见表达便捷,传统手段与科技手段并举的要求,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创新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公开载体,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要建立完善5类基本载体:党务公开栏,网站、有关会议、党务公开信息员、党员手机短信公开群等。
  4.解决一批民生问题,使以民为本执法理念不断强化。通过党务公开,进一步畅通党和群众的沟通联系渠道,使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让广大党员、群众直接感受到党务公开带来的变化,力争使广大党员对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领导小组
  参照市委的做法,成立以黄明仰检察长为组长;张思兰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以及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成员由各支部书记组成。
  三、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内容和目录
  ()实施范围
  中国共产党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总支部委员会、各支部委员会。
  ()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省、梅州市和市委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级本单位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制度、述职述廉、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支持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流程及风险点排查防控措施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公开目录
  依据《兴宁市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党务公开目录。党务公开目录除明确公开事项的内容外,应包括事项的运作程序和结果,以及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和责任部门。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时限和方式
  ()公开程序
  1.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临时有目录以外需要公开或经党员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工作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公开理由、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2.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可建立集体例会制度,在会上取意见建议、反馈上次收集意见建议的处理或整改结果。
  3.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年度工作要逐年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要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点事项要适时公开。
  ()公开方式
  坚持“规范、实用,灵活”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及时公开党内信息。  1.召开党务公开会议;  2.设立党务公开栏;  3.在本单位网站公开;4.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5.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有关媒体公开;6.开展党内事务质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7.除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外,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公开方式。
  五、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1.组织学习宣传。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心得交流会、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营造实行党务公开的强大舆论和良好社会氛围。
  2.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取党员、群众的意见,着重理清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党员干部对党务公开重要意义认识上存在的思想问题;二是党员群众普遍要求公开的热点问题;三是制约党务公开的机制问题。
  3.组织专题辅导。多渠道组织学习辅导报告会,邀请党建理论专家作党内民主建设专题辅导。
  ()全面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前)
  要按照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方法、步骤。积极组织人力搭建好公开平台,并按公开目录中的内容、时限,范围等要求做好公开工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党务公开考评及情况通报制度,表彰进度快、效果好的部门,问责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
  ()建章立制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前)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对目录中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但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由党组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监督考评制度。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适时组织党员对其所在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4.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由本单位党员担任,也可聘请部分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
  5.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领导成员或责任人,要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党务公开与检务公开的联动制度。建立党务公开与检务协调运行的联动机制,以党务公开推动其他各类公开。
  ()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前)
  1.组织我院党务公开工作考评验收。对照中央、省、梅州市和兴宁市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市公开办制定的《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验收标准》进行自评,通过对照,逐项创建达标。参照市公开办制定检查方案,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检查验收、分期分批、达标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逐步开展考评验收工作,确保100%
  2.召开全院党务公开工作总结交流大会。在完成考评验收工作后,召开全院党务公开工作总结交流大会,及时通报全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巩固完善党务公开工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公开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指导协调好本级、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挂钩1至2个支部为联系点,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拓宽思路,不断把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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