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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上网 检察建议推动整改保护青少年

发布时间:2018-04-19 来源: 浏览:224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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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未成年人自制力相对薄弱,很容易染上网瘾,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习和健康成长,更有的可能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作为网吧经营者,你们应该守法经营,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是兴宁市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在与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护苗行动”联合巡查中发现某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提出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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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检办检察官在办理多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都有“网吧”的影子,有的是染上网瘾后无钱上网为筹集上网资费实施盗窃、抢夺、抢劫犯罪,有的是涉案未成年人在网吧实施犯罪,有的是犯罪后在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抓获。检察官经过综合分析案件和走访调研发现,部分网吧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不登记身份证、或者用成年人身份证登记,违规容留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上网的情况,网吧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

 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防止网吧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滋生地和聚集地,预防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伤害和网络的负面影响,兴宁市检察院向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检察建议:一要组织网吧经营者集中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二要定期检查网吧经营场所是否按法律要求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要与工商、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不定期检查网吧是否存在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违法情形,对违法经营的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链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兴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向全市网吧重申禁止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规定,同时督促违规网吧进行整改,杜绝网吧监管的“空档”,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4月13日下午,兴宁市检察院未检办与文广、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开展“护苗行动”,对城区重点监管的7家网吧进行突击检查,着重检查了网吧内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存在未在显要位置标注“未成年人严禁进入”的警示标识等情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经营者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他们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兴宁市检察院针对互联网经营场所存在的问题,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督促文化、工商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集中开展网吧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这是该院落实《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护苗行动”计划,创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有利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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