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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等五部门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6 来源:信息来源: 新京报 浏览:39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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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全面构建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基础管理制度。

《办法》所称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是指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为配合办案机关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委托向办案机关提供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的专业咨询活动。国家文物局表示,《办法》将充分发挥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对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支撑作用。

 

 重点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和质量

 该《办法》共六章五十六条,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相关定义和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机构条件和人员标准、委托受理组织和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执行等六方面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其中,《办法》重点规范了两方面内容。

 ► 一是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对鉴定评估机构从接受鉴定评估委托到鉴定评估结束后的材料归档之间的程序性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规则。 

 ► 二是保证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质量。《办法》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原则要求、设定条件和三级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例如,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必须是具备较强鉴定评估人员力量和鉴定评估组织工作经验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

 

 为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提供支撑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作了重新规定,明确涉案文物认定和价值认定,可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为此,国家文物局当年分两批在全国遴选指定了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这些机构迄今共对全国1300余起刑事案件涉案文物进行了鉴定,鉴定评估可移动文物7万余件套、不可移动文物近600处。 

 国家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更好地适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办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的需要,充分发挥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对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支撑作用,五部门在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持衔接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办法》。

 国家文物局特聘专家付清远告诉记者,此前,我国指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在涉案文物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从上到下统一规范涉案文物的鉴定评估,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防止文物流失等工作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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