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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17 来源: 浏览:42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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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秋宏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视察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我市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阳光社工工作站及我院专门打造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和心理疏导室,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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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赖建华汇报了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参与视察的人大代表对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积极评价,并对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培军表示,此次人大代表视察是对我院极大的鼓励和鞭策,我们将认真梳理汇总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仔细研究,及时转化为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扎实举措,并狠抓落实。一是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监督下,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体系的落实。二是以此次视察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创新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力度,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日常联系,注重改进联系方式,拓展联系对象,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倾听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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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秋宏充分肯定了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果,其表示,兴宁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专业化程度,走在梅州市前列,广受好评,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满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刘秋宏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二是充分履职,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更加注重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用好检察机关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特色办案方式方法。三是创造条件,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社会调查制度、法律援助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四是未雨绸缪,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聚焦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法治校园生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抵制侵害能力。五是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专门机构、专门区域和专门办案组织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凝聚社会合力,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兴宁“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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