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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听证促刑事和解办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 浏览:1157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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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院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职律师等5名听证员以及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共同参与此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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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是一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经调查,2017年4月、2018年5月,黄某从网上购买小太阳鹦鹉、金太阳鹦鹉进行驯养和繁殖,2020年3月始,黄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通过网络出售繁殖的小太阳鹦鹉,且造成一只小太阳鹦鹉死亡。2020年6月2日,兴宁市公安局在黄某家中查获小太阳鹦鹉30只、金太阳鹦鹉8只。经鉴定,上述小太阳鹦鹉物种名称为绿颊尾鹦鹉,金太阳鹦鹉物种名称为太阳锥尾鹦鹉,太阳锥尾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我院在全面审查案卷证据后,认为黄某不仅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违法行为还导致小太阳鹦鹉即绿颊尾鹦鹉的死亡,造成国家珍贵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决定对该案作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

 立案后,经承办检察官的批评教育,黄某真诚悔过,自愿承担民事责任,积极主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1000元,并在《梅州日报》公开赔礼道歉。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小,且已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经研究,拟与黄某签订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终结审查。但考虑到该案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实现案件公开透明,我院首次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听取第三方意见建议,以公开审查促进案件公正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审查认定事实。听证员围绕黄某应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达成诉前和解协议的依据以及刑事案件的影响、民事赔偿数额的认定等方面进行提问,承办案件检察官一一细致回答。听证员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闭门评议,现场宣读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黄某已经履行了赔偿的义务,同时登报赔礼道歉,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害国家公益的不良影响,同意检察机关不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院在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情节、危害影响、黄某的悔罪态度和表现以及公开听证会评议意见,10月28日,与黄某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依法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终结审查。

 我院坚持把诉前实现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诉前和解方式终结审查,减少诉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公益保护效率,实现公益诉讼多赢双赢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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