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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让阳光司法触手可及

发布时间:2020-11-10 来源: 浏览:1161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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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兴宁市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在兴宁市合水镇举行公开听证会。申诉人钟某认为自家围墙屡次被故意毁坏,不服当地派出所不立案决定。

 经调阅该案卷宗材料,仔细进行审查复核,兴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取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司法所、国土所、村委代表和律师代表的评议意见,并邀请侦查机关、申诉人钟慈珍夫妇、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廖某及其家属到场参会,以进一步增强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透明度,解开申诉人“心结”,促进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志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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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充分陈述了其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和依据,廖某发表了意见。之后,针对双方争议的建围墙是否早于建房、建房有无占用公共用地、拆墙之人是否为黑恶势力等问题,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发问,并由侦查机关代表就调查结果及不予立案的原因和依据发表意见。随后,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分别对申诉人、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代表、第三人进行发问。经过两小时的听证,七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审查认定事实及证据的基础上,经闭门评议讨论,一致同意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听证员代表详细说明了作出这一评议意见的理由。

 为进一步化解双方矛盾,消除申诉人因利益受到损害的不满情绪,我院专职委员吴志远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引导申诉人与第三人充分认识自身错误,建议两家人秉着相互体谅、相互包容的心态平心静气地处理好问题,同时建议侦查机关、镇政府、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积极调解,寻找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途径。最后陈述意见时,申诉人钟某夫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该案的重视,公开听证给予了其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彰显了检察机关公开、公正的办案理念,他们打心底里信服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工作。

 日前,我院作出处理意见,认为申诉人钟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条件,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并依法将审查结果书面送达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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