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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 浏览:210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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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抓实抓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更好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规范公正司法,现将我院2021年度1-6月“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院检察人员上半年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8件。

 二、我院院领导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上半年院领导带头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件,占全院总填报数的36.8%。

 我院将持续落实“三个规定”,做到“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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