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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力挽回扶贫专项资金1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 浏览:35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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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我院聚焦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突出抓好扶贫领域国有财产安全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审查办理违规审批发放扶贫专项资金案件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督促及时追回扶贫专项资金107890元。

 今年2月,我院受理了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移送的一批违规审批发放扶贫专项资金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查阅、梳理后,3月,我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程序,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违规审批发放扶贫专项资金立案调查。

 因违规审批发放扶贫专项资金的时间跨度较长,部分原始证据材料有所缺失,获取相关证据的难度较大。办案组对线索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研判,发现违规领取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补助资金、贫困户种植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等方面。为了解、掌握各类扶贫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审批、发放流程,明确镇村、行政职能部门在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办案组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主动走访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以及涉案镇政府、街道办,并深入申请人所在村委、居委了解申请人实际家庭状况、申请资金情况。

 经调查,村委、居委未对申请人实际家庭情况进行了解,违规申报扶贫专项资金,镇政府、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未经严格审核即同意申请,并发放扶贫专项资金,存在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据此,我院向涉案镇政府、街道办、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追回已经违规审批发放的扶贫专项资金,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

 涉案镇政府、街道办、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协同村委会、居委会,立即制定方案,迅速部署措施,对违规审批发放的扶贫专项资金进行追缴,至目前已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7890元。

 扶贫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大意义。我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解决农业项目扶持资金、惠农补贴管理、发放过程中不规范问题,精准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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