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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就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2-01-30 来源: 浏览:738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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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我院对某企业法定代表人邹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企业和工人代表等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赖建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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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邹某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在被立案后即全部支付了工人的工资,取得了工人的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涉案企业是兴宁市一家成立10年的民营企业,企业就业员工比较多,在此之前未发现该企业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综合上述因素,承办检察官依法对邹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对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考虑到该案的被害人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对该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会产生较大影响,我院遂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讲解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法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立案和追诉标准,阐释了公开听证的目的,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说明了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在听取企业和工人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及邹某意见后,围绕相关案件细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经营民营企业的日常业务等情况进行逐一发问,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后,进行了闭门评议。

经认真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邹某亦表示认罪认罚,深刻反省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结果,承诺今后会守法经营,并对我院及时召开公开听证会,最大限度消除该案对其公司的经营影响表示感谢。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我院将以该案的处理为契机,助力民营企业增强守法经营的意识、建立规范经营的制度,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在兼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服务保障兴宁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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