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网站首页 / 兴检新闻

“多方调解+释法说理+公开听证”法理情并用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 浏览:25884 次
【字体大小:

 

 “公民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多学法、用法,遇到矛盾纠纷要正确处理,不能信访不信法……”这是我院近日在案发地,就一起亲兄弟间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时,对旁听的村民代表进行法治教育。

 2019年,刘某甲准备在其继承的土地上建房,其弟刘某乙认为其多占了土地,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其后多年,刘某乙一直以土地问题未得到解决为由阻挠建房,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当地派出所、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镇政府等积极介入,数次调解未果。2021年10月,刘某甲夫妇与其女婿刘某准备建房时,刘某乙妻子黄某上前制止,双方继而发生争吵、推搡,刘某乙闻讯后赶回家。在争执过程中,刘某用手推了一下刘某乙,致其跌倒并造成左手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后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然刘某甲夫妇等人认为刘某不构成犯罪,多次到当地派出所、镇政府甚至到梅州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诉求。

 鉴于该案系亲属间土地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就案办案,简单地把案子结了,不但当事人的矛盾得不到化解,反而可能导致两个家庭本就紧张的关系进一步恶化,甚至成为世仇。因此,在办案过程中,我院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如我在诉”,及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一方面,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当地镇政府、派出所了解双方纠纷矛盾产生的前因后果,以及争议土地的权属问题,了解双方心结。同时,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具体矛盾化解方案。另一方面,充分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消除对立情绪、自愿认罪认罚,并及时向被害人律师传达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和解意愿。同时,主动协调当地镇政府、司法所等共同对身处异地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调解,打消思想顾虑。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院前后历经47次电话沟通、6次面对面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签订刑事和解协议,民事伤害赔偿及双方存在纷争的土地问题一并得到解决,铲除了双方多年来的矛盾根源。

微信图片_20220426100445.jpg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我院经综合考量,拟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到案发地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村民代表参加,进一步加大司法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消除亲情隔阂、化解社会矛盾。”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刘某经承办检察官训诫教育后,也再次真诚地道歉并表态,“对不起,我很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希望大家宽恕我,我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检察院对这起案件的处理合法、合理、合情,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更有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和警示教育意义。”一听证员如是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