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时间:2021-06-10

 

 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安排,6月8日,我院到两起故意伤害案的案发地新圩镇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兴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新圩镇镇村干部作为听证员,并组织12名群众代表现场观摩,增强办案社会治理效果。听证会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赖建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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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上,赖建华副检察长介绍了开展检察公开听证的目的和意义,承办检察官详细讲解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法律依据以及拟不起诉理由,并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当场反省了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被害人表示歉意。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评议,认为两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均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检察机关对其作拟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有利于消除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听证会结束后,现场观摩群众代表纷纷表示检察听证过程规范有序、释法说理通俗易懂,同时点赞检察机关在案发地举行公开听证会,借助身边鲜活案例警示教育的做法。

 下一步,我院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立足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听证员各方意见,依法对该两起案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检察听证是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2020年以来,我院坚持“应听尽听”,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难点案件,特别是与当事人权益息息相关的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监督、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截至目前,共举行公开听证会27场,邀请听证员129人次,听证总数位居梅州各基层检察院前列,听证后处理的案件,无一例申诉、信访,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