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我院召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第十次会议,传达学习相关上级会议精神、文件内容。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李培军主持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梅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组织学习了国家监委、两高两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犯罪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文件内容。
李培军检察长强调,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会议部署要求,明确下一阶段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思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战果。一是加快涉黑恶案件办理速度,要强化办案力量整合,切实提高批捕、起诉案件办理质效。二是增强涉黑恶案件引导侦查,对案情复杂、人员众多的涉黑恶案件,要坚持提前介入,针对案件定性、取证方向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引导侦查力度。三是持续开展专项斗争法律政策宣传,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保持宣传力度,深入推动“打伞破网”。四是着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要严防“灯下黑”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