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16

 

——2021年11月 日在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宙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市检察院在兴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稳步提升。五年来,共有16个集体和2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先后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称号,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保留“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一、始终讲政治顾大局,在护航振兴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先后出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乡村振兴战略及推进健康兴宁建设等相关意见和措施,助力振兴发展大局。

 (一)同心战疫从不缺席。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建立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等机制,实行远程提审、远程帮教、远程接访等“非接触式”办案模式,依法起诉口罩诈骗、寻衅滋事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8人。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督促监管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联合职能部门到超市、药店等开展执法检查,摸排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线索及食品药品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源头防控。检察干警下沉农村、社区一线,参与卡点值守、入户排查、防疫宣传等联防联控工作,自发捐款、捐物帮助解决防疫物资紧缺困难,用实际行动诠释责任与担当。

 (二)服务民企精准施策。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等意见,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68人,将“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做细、做实。落实平等保护,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做到少捕、慎诉、慎押,不批捕5人、不起诉15人、变更强制措施2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倒了”。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专项活动,督促清理“挂案”4件,让企业更安心谋发展。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22人,办理了涉案金额达200万余元的黄某、欧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有效保护企业品牌权益。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络,通过送法进企业、走访调研等方式,主动问需解难,促进企业守好法律底线。

 (三)决战攻坚全力以赴。坚持依法严惩金融犯罪与追赃挽损相结合,起诉金融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经济犯罪12人,开展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织密金融安全司法“防护网”。建立“河长+警长+检长”“林长+检长”协作机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5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29件,督促清理生产类危险废物近10吨,督促恢复耕地41.17亩。落实“向扶贫款物伸手必严惩”,起诉涉扶贫资金领域犯罪40人,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追回违规发放的涉农惠农补贴款112万余元。建立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联动机制,向因案致贫返贫的44名受害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9万余元。开展扶贫开发“双到”、精准扶贫驻镇帮扶等工作,助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摘帽”,筹措52万余元帮助道路、饮用水、文化广场等建设,让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好。

 (四)惩治腐败绝不手软。坚定肃贪反腐,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65万余元。转隶前,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0件26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袁某挪用公款追逃工作专案组被梅州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率先在梅州开通首条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递送预防邮资信封和明信片各2万枚、换届选举和扶贫领域宣传手册1.2万份。转隶后,规范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向纪监委移送党员干部涉案线索54条,受理纪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9人,起诉24人,改变管辖5人,依法办理兴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叶某受贿案,丰顺县林业局原局长朱某贪污、滥用职权案等案件,办理的杨某滥用职权案入选高检院《涉农检察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

 二、始终保民生护稳定,在推进平安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批捕“法轮功”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3人。坚决维护公共安全,起诉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405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244人。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起诉侵害老年人、残疾人犯罪172人。加强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0件,帮助追回“血汗钱”2200万余元。获评“梅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二)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涉黑恶犯罪办案组,建立健全涉黑恶案件快速办理、“保护伞”线索摸排等机制,批捕涉黑恶犯罪39人、起诉64人,铲除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团伙3个,还社会以安宁,让群众更安乐。坚持“不放过”“不凑数”,严格把关定性,对以涉黑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予认定128件,纠正漏捕4人,纠正遗漏罪行2人。深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向有关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36条,起诉1人;监督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7件。坚持“一案一建议”,发出13份检察建议,推动长效常治。我院扫黑办被梅州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三)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三大体系建设,率先在梅州市检察机关确立“护苗行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牵头建成检警医“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率先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发出梅州首份《督促监护令》,开展不捕训诫教育。联合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庭教育指导等机制,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推动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联合建立梅州市首个“广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及检校、检企观护帮教基地,开设“五大普法课堂”,开展法治宣讲150余场次。落实“惩、防、教、治、责”五字工作要求,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2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74人、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精准帮教71人次。获评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护苗行动”项目获梅州市“平安之乡”实践创新优秀项目称号。

 (四)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收各类信访933件,每一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化解重复信访128件。坚持应听尽听,召开公开听证会35场次,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加强类案分析研判,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成品油经营等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发出检察建议26份,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借助新型媒介、送法下乡、“一镇一检察官”等方式,加强释法说理、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法治氛围。

 三、始终强主责兴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

 厚植司法良知和为民情怀,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优中求质。批捕犯罪嫌疑人2121人、起诉2870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监督立案7件、撤案14件;追捕89人、追诉62人;不批捕578人、不起诉171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08人。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提前介入侦查10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5件。加强审判监督,提请抗诉9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1月至今适用1147人,适用率逐年提高至87.1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2.85%,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6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撤销缓刑2人、收监6人,纠正超期羁押43人、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漏管33人,移送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线索21条,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20件。

 (二)民事检察强中求精。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受理审查各类民事监督案件93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份。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何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采纳并得到改判,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和解等途径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65件。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发现并移送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3条。吴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一案,通过深入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行为,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审查虚假诉讼案件4件。民事检察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推广。

 (三)行政检察实中求效。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功能,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3件。分别与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对行政裁判结果和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纠正行政审判活动违法2件;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1份,督促解决执行环节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领导带头包案办案,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推动案结事了政和。办理的宋某钦、宋某南非法占用土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第一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四)公益诉讼检察好中求赢。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与有关部门签订专项工作文件9份,促进扬尘污染、黑臭水体、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等专项整治17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9份,提起诉讼4件。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推动农贸市场、网络餐饮、餐具消毒整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推动9处垃圾填埋场和11个镇街农村厕所管护、41处湖库水资源保护等工作。聚焦“问题楼盘”、国家专项扶贫资金、养老保险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份,挽回损失1433万余元。开展消防安全、红色资源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立案33件,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隐患40处、红色资源保护27处。

 四、始终促改革谋发展,在推进守正创新中优化检察品质

 全面落实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各项部署,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法律监督质效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一)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完成分类定岗,建立健全“三类人员”管理模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落实办案责任制,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正副检察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67件。坚持放权不放任,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全面开展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一件事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将原内设机构整合精简为8个,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实行“捕诉一体”,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考核指标,引导检察官将每起案件办到极致,“案-件比”逐年降低,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二)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提升检务保障能力。深化智慧办案体系建设,建成梅州检察机关首个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率先开展审查逮捕阶段卷宗电子化,全面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的深化运用,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深化智慧管理体系建设,建成检委会电子会议室,在梅州检察机关率先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司法效能有力提升。深化智慧服务体系建设,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办案功能区、检察听证室和宣告室,利用“12309”平台开展律师阅卷及案件查询工作,检察服务和司法办案更加便捷高效。

 (三)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代表监督。坚持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呈报人大常委会制度,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公开听证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80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等检务活动,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落实。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主动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426条、重要案件信息164条,公开法律文书1644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深化“两微一端一站”等自媒体应用,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正能量,普法视频《希望》获评全省首届法治文化节“我眼中的法治”优秀微视频,漫画《当代检察青年的AB面:我很“矛盾”,但都真实》获评2020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

 五、始终强素能砺检风,在打造过硬队伍中提升检察形象

 认真落实“四个铁一般”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整体形象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坚持政治建检。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研学和党组“第一议题”制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持续开展政治轮训,引导干警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契机,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过硬党建品牌,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彰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

 (二)坚持素能强检。常态化开展法律文书和典型案例评比、青年干警讲堂、业务兴趣小组、检察官律师论辩赛等活动,干警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素能培训,落实检校合作、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机制,充分运用“检答网”答疑释惑,促进干警提升实践本领。抓好选人用人“风向标”,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健全检察人员内部交流机制,队伍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干事创业更加有为。13篇调研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被梅州市检察院评为“优秀调研单位”,11名干警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能手、业务尖子。

 (三)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打造责任落实闭环链条。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整治顽瘴痼疾,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持续推进“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执行能力”教育实践活动,建立纪律作风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巡查机制,打造“团结、高效、健康、包容”检察团队。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加强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和廉政谈话提醒,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制约,细化《检察官联席会议暂行办法》,完善《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指引》等规定,变“软约束”为“硬制约”。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十四五”时期,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始终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兴宁苏区振兴发展贡献更大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大局,以更忠诚履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将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坚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始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生态文明司法保护。

 二是坚定不移为民司法,以更深厚法治情怀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行为,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宁建设。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持之以恒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加强检察听证,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引领提升社会法治意识。

 三是坚定不移深耕主业,以更优质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强监检衔接,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做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健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坚定不移固本强基,以更严实标准锻造“五个过硬”检察铁军。持续狠抓政治、业务、职业道德“三大素质”建设,以更高本领推动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激活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持续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用足用好业绩考评、“案-件比”质效评价、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管理手段,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实干进取的韧劲、不负韶华的决心,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检察新业绩,为兴宁加快打造“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全力当好梅州生态发展主力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②公益诉讼:2017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未成年人保护三大体系:指司法保护体系、政府关爱体系、社会支持体系。

④护苗行动:是指我院创建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2017年年底,我院向市委、市政府呈报了《创建“护苗行动”未检品牌》的工作请示。2018年1月,兴宁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护苗行动”,牵头组织检察院、法院、公安、教育、司法、民政、人社、团委、市属学校等17个单位成立“护苗行动”工作组,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以护苗之心行护苗之实,确保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律的蓝天,打造兴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名片”。

⑤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⑥五大普法课堂:指学生、家长、教师、社会、网络普法课堂。

⑦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等四种服务渠道,通过任一渠道均可完成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提出建议意见。

⑧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处理的一种办案方式。

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⑩减假暂:是对监狱服刑犯人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⑪三类人员: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⑫捕诉一体: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⑬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在具体办案活动中,“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该“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此类办案活动,往往意味着需要消耗更多司法资源,而当事人的感受、评价往往会较差。

⑭五好: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⑮三同步:指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

⑯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⑰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等十项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