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7

兴 宁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兴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效能

 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支部会等,多层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干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树立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的认识,巩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成果,提升检察干警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能力。

 以支部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推动党建业务同频共振。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以党支部“七化”建设为抓手,建设党员活动室和党建主题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党日活动和庆祝建党97周年“六个一”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根基。完善支部架构,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加强党员管理,确保党支部战斗堡垒更加巩固。   

 抓好巡视整改,净化政治生态。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省委、市委关于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的文件精神,开展大讨论,加强图书资料和数字图书馆管理,全方位彻底清除恶劣影响。聚焦中央巡视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制定巡视整改方案,严肃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确保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将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坚持以大局工作为总揽,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最高检、省院和梅州市院出台的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甄别纠正推进年活动”,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件14人,提起公诉17件23人。完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和准确把握企业的司法诉求,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依法办理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5件26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起诉破坏环境犯罪案件10件1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精准助力脱贫攻坚,对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7.8万元;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办理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13人。

 全力服务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06件473人,提起公诉377件555人。紧紧围绕“平安兴宁”建设,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涉枪涉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批捕该类案件92件143人,起诉93件135人;严厉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犯罪,办理该类案件49件69人。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促成8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3件,派驻基层检察室协助镇街解决重大民事纠纷案件16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67份,决定不起诉理由说明书27份。加强新媒体释法和法治宣传,举办“全面依法治国,共建共治共享”送法下乡文艺汇演,引导基层群众提高法治意识。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绿色通道。持续不断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利用邮政视频、邮路投递及“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等,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多举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制定“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工作指引;加强对服刑人员等特殊对象的扫黑除恶专项教育;专门组织精干力量对2013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案件进行倒查,移送16条可能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的线索至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案件98件208人,批准逮捕81件155人,依法认定涉黑恶犯罪案件5件16人。

 三、坚持以法律监督为根本,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改变公安机关定性20人,依法决定不捕78人,不起诉23人,追捕到案27人,追诉到案10人,追加遗漏罪行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19份,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9件;加强“两法衔接”工作,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33件。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74件,法院采纳率在89%以上;审查刑事判决403件,依法提出抗诉3件6人;办结刑事申诉案件3件,出席再审法庭2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结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11件次,对19人提出无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均被采纳;监督强制医疗执行5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依法监督办案机关对1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进行收押。

 加强公益诉讼监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份,提起诉讼2件,督促整治污染企业6家,督促清理生产类危险废物近10吨,推动兴宁市22个问题楼盘进入不动产权登记办理阶段,共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234万元;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疫苗安全和“学生饮用奶”专项行政检察监督,针对网络餐饮问题发出7份检察建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广东省首个县级人大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得到《检察日报》《南方日报》和省市检察院的报道肯定。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走在梅州各基层院前列,兴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梅州市院主要领导分别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作出肯定批示。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件54人,不捕22人;提起公诉43件80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对32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行封存。坚持“整合资源、构建体系、以防为主、惩救结合”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护苗行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探索建立跨部门合作的未成年人办案、帮教、预防机制,通过建成未成年人办案区,优化未成年人办案模式,开辟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救助绿色通道,与关工委、市妇联、团市委等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关爱支持体系的合作协议》等,多方联动构筑未成年人成长“保护网”。共对3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开展不捕帮教和附条件不起诉帮教15人次。聚焦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四、坚持以深化改革为抓手,着力全面提升司法水平

 持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人员分类后的有效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抓好领导示范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带头办理梅州市检察机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监察委移送起诉的第一宗案件,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办理案件299件,所有案件办理均参与审讯、开庭等。积极探索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轻案快办,提高办案效率。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强化检察机关改革适应性,与兴宁市纪委、监察委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协调配合等机制,组建检察长任主任检察官的职务犯罪办案组织,共办理兴宁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15人,实现与监察委工作的无缝衔接。

 五、坚持以接受监督为动能,着力深化阳光检务工作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专门报告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情况,建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呈报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联络,以检察开放日、邀请视察、每月短信通报等,为代表委员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16条、重要案件信息25条、法律文书418份;接待律师、辩护人阅卷133人次,听取律师意见建议94次;做实“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发布检察信息2000余条;举办首场新闻发布会,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司法办案的管理与监督,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和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创新开展听庭评议,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流程监控、常规抽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办案程序、文书使用、案件质量等进行多方位的监督和评查。

 六、坚持以素能建设为重点,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按照“五个过硬”总要求,打造“团结、高效、健康、包容”的检察团队。坚持以上率下强班子,确保领导班子真正成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坚强领导。坚持素能培训提能力,搭建课题业务兴趣小组学习交流平台,大力开展业务兴趣小组“五个一”活动,以高质量调研促进检察工作新发展;完善检校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案件研讨、邀请教授开设专题讲座等,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参加各类学习教育培训426人次,以检校办班、检察官律师刑事案例控辩赛等,丰富检察干警培养模式,提高检察队伍综合素能。坚持以文育人增团结,积极参加“迎新年·颂党恩·展新貌”大合唱活动,开展“奔跑吧,兴检人”户外徒步等文化育检活动,活跃机关氛围,激发干警精气神,树立检察新形象。

 全面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深入推进“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执行能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以“纯洁检察队伍、建功扫黑除恶”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和廉政谈话提醒,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七、坚持以智慧检务为支撑,着力全面提升司法质效

 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主动拥抱“互联网+”。深化智慧办案体系,建成远程提讯系统,全面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的深化运用,提升办案质效。深化智慧管理体系,建成电子检委会会议室,提高会议效率。深化智慧服务体系,建设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梅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兴宁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新的优异成绩为祖国70华诞献礼。

 一是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在加强党的建设上有新成效。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重点围绕党的组织力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层层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以全力服务大局为引领,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上有新作为。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兴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护苗行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宁、法治兴宁。

 三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在补齐监督短板上有新提高。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重组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构建科学均衡内设机构体系。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统筹协调监督与办案的辩证关系,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以全面接受监督为导向,在规范执法上有新进展。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健全接受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接受人民监督和社会各级监督上下功夫,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夯实内部监督,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相统一,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五是以加强科技应用为助力,在智慧检务上有新突破。坚持科技强检,在巩固信息化已有成果应用的同时,坚持需要与实用的原则,持续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有机融合,建设更高水平智慧检务。

 六是以强化履职能力为重点,在队伍建设上有新体现。落实以革命化建设为首的“四化”建设新要求,狠抓队伍建设,提升凝聚力,扎实筑牢检察工作发展的根基。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听庭评议等活动,着力培育“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善干事”的复合型人才,继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做优做强做实法律监督工作,为服务兴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七化”建设:是指我院通过推进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支部活动设置科学化、党员教育管理多样化、党员发展规范化、工作管理台账精细化、支部活动阵地标准化、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化,实现“五个”进一步提升目标,即进一步提升各党支部的战斗力、进一步提升各党支部书记素质、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党建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党建制度化水平。

 ②“六个一”系列教育活动:是指我院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组织开展的以“一堂主题党课、一场影片观影、一个党员小故事、一场知识竞赛 、一次走访慰问 、一次参观学习”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教育活动。

 ③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的决定》,从7月1日起施行,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护苗行动”:是指我院创建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2017年年底,我院向市委、市政府呈报了《创建“护苗行动”未检品牌》的工作请示。2018年1月,兴宁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护苗行动”,牵头组织法院、公安、教育、司法、民政、人社、团委、市属学校等17个市直单位成立“护苗行动”工作组,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以护苗之心行护苗之实,确保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律的蓝天,打造兴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名片”。

 ⑤业务兴趣小组“五个一”活动:是指我院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的一项举措,成立了侦监、公诉、未检、刑执、公益诉讼等5个课题业务兴趣小组,以每月一次集中业务学习、每季度至少完成一篇优质论文、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开课、每年开展一次交流学习、每年一次总结评比的 “五个一”活动,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