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7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2日在兴宁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兴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担当服务大局政治责任

 着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服务和保障“十三五”规划、推进健康兴宁建设等意见,依法严厉打击职务侵占、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类刑事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环境。主动围绕市委“一中心四组团”等中心工作,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17次,被查询1212个单位,共3161人,对国道G205线绕城改造等9项重大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着力保障民生维护民利。围绕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活动,依法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8件24人,涉案金额237万元,促进国家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如查办了坭陂镇文东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某兴等5人贪污扶贫款案。扎实开展帮扶帮建工作,积极支持扶贫联系村水利、村道等工程建设,主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帮助挂钩的黄槐镇双下村积极有序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按照“四个确保不发生”的要求,着力把化解矛盾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促成57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1件,派驻基层检察室协助镇街综治维稳中心解决重大民事纠纷案件7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创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民事申诉人提供司法救助金共7.9万元。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紧贴办案开展个案普法、以案释法,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二、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推动平安建设促进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刑事检察的惩治威慑功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制定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势力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坚决打击影响稳定的恶性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08件413人,提起公诉433件552人。其中,起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3件35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51件62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群众安全感。

 着力维护未成年人成长。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人,起诉24人。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人,不捕18人,起诉35人,不诉3人。以实现“两高两低”为目标,优化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建立不捕帮教制度、建立兴宁检察未成年人帮教社工工作站、开辟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救助绿色通道,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聚焦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6万人次。开通“兴宁市未检”公众号和检察外网“未检专栏”,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宣传专门化。

 三、坚持惩防并举预防在先,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反腐败工作新要求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砥砺担当精神,一如既往、持之以恒地把侦防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用良好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和业绩体现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拥护和支持。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0件26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15件20人,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确保办案规模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如查办了兴宁市供销系统“农超对接”领域挪用公款、渎职的窝串案,共立案5件9人。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把服务村“两委”换届选举作为预防工作的重点,开展预防犯罪警示教育活动46次,受教育达2800余人,现场监督选举50多场次,及时化解2宗影响选举的重大矛盾纠纷,得到了当地群众和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实行“三个一”预防机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率先在梅州市开通首条“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借力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优势,递送预防邮资信封2万枚、明信片2万枚及换届选举、扶贫领域宣传手册1.2万份,通过全市200个邮政网点滚动式播放预防职务犯罪视频,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四、深耕主业强化检察监督,有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依法决定不捕155人,不起诉38人;追捕14人,追诉45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54件次,向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发出《侦查监督活动通知书》19份、《检察建议》8件次、《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次;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3人,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检察收押人犯720人,出所542人,开展每月2次的联合清仓检查,有效地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份,均被采纳。对6名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执行开展检察监督。建立参与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仪式制度,对入矫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定期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检察监督,依法建议司法局对2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罪犯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均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有效促进监外执行依法规范开展,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权威。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化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全面铺开公益诉讼工作,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和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组,与兴宁市人民法院联合签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意见》,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积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兴宁绿水青山。

 五、坚持不懈抓好自身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检委会、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和完善《党组工作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专项督办制度,提高决策执行力。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即重大工作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经集体研究决定,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加强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平台开展学习,推动十九大精神入眼、入脑、入心,确保每位党员、每位干警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打造“五五四”党建工作品牌,开展以“担当党员、活力先锋”为主题的“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演讲活动、“面对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一殊荣,我该怎么做”专题大讨论活动等,引导干警自觉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做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人员。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落实对队伍素质更高要求带来的挑战,大力推进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2017年,选送30多名干警参加专题培训,通过举办兴宁检察讲坛、高校素能培训班等自主培训干警200多人次。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培训、党建网络平台学习和“学报告、学党章”考学活动等,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执行能力”教育实践活动和机关作风整治活动,切实增强执行能力,为全面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作风保障。持续深化检务督察,对检风检纪、执行禁令等情况加大检务督查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按法律办事、按规矩办事的意识。

 六、不断强化内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重视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建立每月短信通报检察情况制度,主动通报代表、委员关注的司法改革、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未成年检察等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当面听取意见和建议。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正确处理司法责任制下检察官独立办案与加强办案监督的关系,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和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管理机制,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报告制度,全面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确保检察官“受权不脱管”。

 切实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互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74条、重要案件信息36条、法律文书351份,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累计发布信息384余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树立兴宁检察良好形象。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接待律师、辩护人阅卷80人次,为律师提供案卷扫描并刻录光盘84张,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七、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扎实推进司法改革落地运行

 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制定落实检察官职责权限划分、检察官办案组织组建运行等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共29份。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领导、专委、部门负责人的直接办案数量比例,部门负责人以上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74件,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45件,办理或参与办理职务犯罪侦查案件20件。

 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按照上级关于人员配置的规定,调整各类人员比例,使各类人员结构完全符合中央改革精神。针对办案辅助人员紧缺的现状,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出台未入额检察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检察改革有序推进,检察业务扎实开展。

 扎实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严格按照上级推进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精神,结合实际,稳妥推进本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公检法三家刑事案件质量季度分析机制,统一认识,合力解决诉讼程序中违法纠正难、非法证据排除难、证人出庭难等问题,全面规范侦查取证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党建工作为统领、服务大局为总揽、法律监督为根本、司法改革为抓手、提升素能为重点、智慧检务为手段,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是以党建工作为统领,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强化党性教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强化廉洁自律教育,让全体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动队伍健康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二是以大局工作为总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兴宁市委打造“一中心四组团”发展新格局等部署,加强检察工作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对接,提升服务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治宣传,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为我市加快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推进平安兴宁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犯罪、校园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刑事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以法律监督为根本,进一步深耕主责主业。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全面提升捕诉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突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护苗行动”未检品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守护兴宁这片“红色土地”上的绿水青山。完善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以创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为目标,打造控申工作名片。

 四是以司法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管理监督,完善办案组织模式、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检察监督体系,促进自身公正廉洁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开。

 五是以提升素能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按照“五个过硬”的总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执行能力”教育实践活动,打造“团结、高效、健康、包容”的检察团队。坚持以上率下强班子,确保领导班子真正成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坚强领导;坚持素能培训提能力,用好检校合作和业务兴趣小组学习交流平台,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以文育人增团结,提升队伍凝聚力,形成上下同心同向、团结奋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是以智慧检务为手段,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坚持科技强检战略,主动拥抱“互联网+”,深化智慧办案体系、深化智慧管理体系、深化智慧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法律监督添加新动能。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②两高两低:提高未成年人案件不批准逮捕率、不起诉率,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重新犯罪率。

 ③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充分发挥邮政系统广大邮递员走千村、进万户和现代邮政服务技术新、效率高、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着力打通预防职务犯罪的“最后一公里”,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④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依职权或依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的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我国逮捕适用控制体系中的一项新措施,旨在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⑤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的决定》,从7月1日起施行,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⑥“五五四”党建工作品牌:是指我院开展党建工作的一项机制,即党组织建设“五好”:班子建设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党员干警“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宗旨;党支部“四化”建设:阵地化、组织化、制度化、支部活动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