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3-03

兴 宁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7年3月3日在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兴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围绕“一中心四组团”产业发展格局,忠实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为我市加快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新作为,服务大局更加有效

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兴宁加快振兴发展。

——着力服务中心工作。通过到各镇街走访镇街党政班子,问计检察职能服务市委打造“一中心四组团”产业发展格局等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制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深入非公有制企业调研,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依法起诉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6件19人,为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61次。通过一镇一宣传阵地一教育活动、一周一廉政信息、印发服务换届选举宣传手册3000多册等措施,扎实开展服务和保障市镇换届选举工作专项预防,依法快捕快诉破坏选举案件1件1人,促进我市换届选举依法、平稳、有序。

——着力维护民生民利。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涉农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4件10人,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非法采矿、毁坏林木等刑事犯罪10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诉非法行医等医疗卫生犯罪43件43人,推进健康兴宁建设。扎实开展精准扶贫驻镇帮扶,落实措施,设法筹资110多万元,帮助挂钩帮扶村解决部分道路、水利建设等实际困难。

——着力开展“一镇一检察官”工作在各镇街均设立“一镇一检察官”办公室,统一制作“一镇一检察官”宣传栏和信箱,制订《“一镇一检察官”工作规定》等制度。自去年6月全面铺开以来,20位挂点检察官均深入挂点镇街,与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干部群众等进行座谈,详细了解当地社情民意,收集当地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一镇一检察官”工作的开展,开启了全方位服务大局的新模式,促进镇级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基层矛盾化解。

——着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延伸监督触角服务基层的优势,共发现、收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7件;针对涉农惠农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预防教育、法制宣传2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协助镇街维稳中心解决重大民事纠纷9件,有效维护基层群众利益。此外,分别与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制订实施派驻检察室对辖区人民法庭开展审判活动监督、对公安派出所开展刑事执法监督等意见,加强对基层司法活动的监督。

二、适应新形势,维护稳定更加有力

围绕平安兴宁建设,打、防、管、控综合施策,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5人,提起公诉645人,所办案件实现无错捕错诉、无漏捕漏诉、无超期羁押、无重大瑕疵、无违反程序、无违纪办案、无错案追究、无安全事故、无无罪判决和无刑事赔偿的“十无”目标,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依法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黑恶势力、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提起公诉328人。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扎实开展新型网络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专项整治,起诉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9人。

——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13人、不起诉32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实行亲情会见、封存犯罪记录、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对6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对2名作附条件不起诉,发出25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被评为2016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促和谐。以法制教育宣讲团、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法制副校长等为载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共开展各类活动54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000多人,接受群众咨询130人次,有效增强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落实诉访分离机制,实行检察长接访和工作日专人接访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7件,对8名刑事特困被害人或家属发放救助金3.7万元。办案更注重效果,促成刑事和解24件,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促和谐。

三、落实新要求,反腐倡廉更加有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部署,积极适应刑法修正案的新要求,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5件29人。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认真抓好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7人,渎职犯罪案件5件1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0多万元,其中,渎职犯罪案件查办数居梅州基层院之首,广东各基层院第三。所办案件均达到“六个百分百”,即立案准确率、侦查终结率、移送起诉率、提起公诉率、有罪判决率、服判率均为100%。成功办理梅州市院交办的五华原县委常委曾成奕受贿案;查处了兴宁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系列窝案5件12人。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突破,成功劝返潜逃13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袁金朋投案自首。

——深入预防职务犯罪。坚持“侦防一体”,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制度,共发出检察建议14份均被采纳。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警示教育基层行专项活动,与市扶贫开发局等单位和全市20个镇街建立预防扶贫领域犯罪协作机制,开展案例剖析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到镇村开展法治辅导课、警示教育等共2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对投资8000多万元的国道G205线迁移项目、投资约1.5亿元的兴宁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等15项新增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有效促进政府投资安全。

四、顺应新期待,诉讼监督更加强化

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等问题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审判检察监督。改变公安机关错误定性案件3件3人,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16人,纠正漏诉24人。针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违法情形,共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6份。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46人作出不批准逮捕,防止“带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发现线索、监督移送功能,共录入行政案件322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1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7件,不立案2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针对刑事诉讼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对269人发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在95.6%以上,审查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469件。

——强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共检察收押人犯663人,出所635人,开展每月2次的联合清仓检查,有效地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30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对全市监外罪犯进行全覆盖回访考察652人次,对8名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执行开展检察监督,促进监外执行依法规范开展。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对市法院2013年以来刑事裁判确定的涉财产刑执行案件609人、涉案裁判金额2848万元开展监督,已经执行336人、金额达1064万元,保证国家法律在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对32名疑似对象进行依法排查未发现违法问题。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市人民法院联合制定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等工作意见,扎实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受理审查执行案件4件。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受理督促履职案件15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5份。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正确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适应新常态,接受监督更加自觉

不断增强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检察权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市政协通报工作,主动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专题报告。深化阳光检务,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35条、法律文书399份、重要案件信息37条。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开通“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时传检情听民意。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强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严格落实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程序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严格涉案款物管理,从严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规定,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严格执行“两个规定”,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六、打造新风貌,队伍素能更加提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党性教育这个必修课,通过开展庆祝建党95周年“十个一”系列活动、到革命纪念馆开展迎“五四”红色主题教育、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讲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干警在干事创业中培树“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道德准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重要契机,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严格执行《准则》、《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领导班子真正成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培养,选派班子成员参加各层级的政治轮训和领导素能培训10人次,积极促进领导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升班子领导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干警参加西南政法大学全员轮训、上级培训和岗位练兵等多元化业务培育,共培训干警96人次,全面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同时,通过开展“一科室一精神、一科室一品牌、一科室一文化墙、一干警一座右铭”活动、举办兴宁检察讲坛等方式,扎实开展文化育检“六个一”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能。2016年,共有22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市表彰,其中1名干警荣获“广东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抓早抓小”机制,增设警示教育室,组织干警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培育廉政文化,构建自身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持续正风肃纪,对司法办案、检风检纪、公用经费、执法办案用车等,经常性开展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形成反对“四风”的常态化机制。

七、迎接新挑战,体制改革更加扎实

作为梅州市检察院确定的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我院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不折不扣落实改革部署。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到司改先试单位汕头市澄海区检察院学习推进改革的做法和经验。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人、财、物等方面的调查摸底和信息统计,在上级制定的框架范围内,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检察官职权划分规定等改革配套文件。对检察官试点工作岗位津贴、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人数确定招录、经费保障等问题,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促进工资制度、职务序列套改等落地运行。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严格按照笔试、面试、考核的要求抓好入额检察官的选任考试考核工作,选任了26名入额检察官。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抓好检察官职责权限划分、检察官办案组织组建运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系列配套机制的建设和推进落实,入额检察官均安排到办案一线,赋予相应的司法办案决定权,并对所办案件实行终身负责。

——着力提升检务保障水平。以信息化建设为龙头,建成网上举报、电子卷宗系统、办案OA文件处理系统等电子检务工程,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以办案工作区建设为重点,更新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增设案件指挥中心监控室、询问室等,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以促进公开为重点,更新融检务公开、党务公开、检察文化等内容为一体的综合展示区,充分展示基层院建设成果。认真落实检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等制度,突出制度刚性约束,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提升检务保障效能。

2016年,我院各项工作均取得新成绩,2016年度基层检察院“八化”考核和业务考评均居梅州各基层院第一,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和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期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些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平衡;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四是信息化运用水平仍较薄弱;五是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任重道远,少数检察人员综合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将继续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梅州市第七次党代会、兴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切实注重融入大局,积极服务保障兴宁中心工作。着眼推进“一中心四组团”产业发展格局,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司法服务。着眼助推精准扶贫,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快速办理危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案件,积极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着眼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紧盯招投标和项目审批等重点环节,依法查办发生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用、治违拆违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建设资金安全运行。

二是切实注重法律监督,全面推进平安法治兴宁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坚决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犯罪,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对黑恶势力、盗抢骗拐、非法集资、新型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突出查办破坏经济发展、影响改革措施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推进“两法衔接”,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格局,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三是切实注重自身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落实代表委员联络方式,健全报告、通报工作机制,广泛接受律师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全程、同步、动态管理和监督。创新检务公开平台,深化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切实注重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完善好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改革重点任务。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努力打造更多的兴宁检察工作品牌。

五是切实注重履职能力,全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果,扎实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促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是由梅县区人民检察院首先提出并尝试推广,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推广的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新机制、梅州检察工作品牌。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等。

②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或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和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等。

③“两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

④文化育检“六个一”活动:是我院开展文化育检活动的有效载体,旨在进一步提高干警的组织协调、展现自我等方面的能力。指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兴宁检察讲坛、每月举行一次文体兴趣比赛、每年开展一次业务比赛、每年开展一次党团院外活动、每半年举办一场检察特色主题晚会。

⑤警示教育室: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院在办公大楼内建立了警示教育室。警示教育室专门设置了警示教育宣传栏,内容分为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论断、《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成果等三大部分,系统展示了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最新成果。该创新做法得到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的肯定。

⑥改革配套文件是指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框架范围内,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的检察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即《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织组建及运行实施办法》《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责权限划分暂行规定》《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的规定》《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承接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

⑦“八化”考核:是指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工作,构建有利于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广东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的考核机制,由市级检察院负责实施每一年度的具体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