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4-10-16

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现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47-9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共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5件,占比20.8%

下一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坚持“逢问必录”,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