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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信箱

发布时间:2015-12-29 来源: 浏览:285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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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信箱须知 
  一、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职能: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二、投信方式:来信来函至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邮编:514500
  三、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四、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
  五、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六、本信箱只用于兴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公众之间的交流,请勿发表与兴宁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无关的来信;如需举报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立案侦查案件,请拨打举报电话 12039,或来信来函到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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