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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2016年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26 来源: 浏览:105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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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构成

 目前,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18个科局室队,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截至2015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122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77人;离退休人员4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检察工作目标和计划。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兴宁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领会把握“十三五”时期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为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提供法治保障。一是主动作为服务中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大局;二是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促进干部清正廉洁;三是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五是着力强化创新意识,锐意推进检察改革。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4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1424万元。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972万元,占总支出的68.26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8.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52万元,占总支出的31.74 %。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8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7.5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3、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xlsx

2、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预算表.xlsx

3、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xlsx

4、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xlsx 

5、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xlsx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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