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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24 来源: 浏览:110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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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2、机构设置

  二、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三、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决算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

    2、收入决算表(附件2)

    3、支出决算表(附件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6)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8)

  四、部门决算说明

    1、收入支出情况

    2、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3、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2、机构设置

  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了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办公室;2、政工科;3反贪局、侦查科; 4、行政装备科;5、反渎职侵权局;6、控告申诉科;7、案件管理科;8、司法警察大队;9、纪检监察室;10、民事行政检察科;11、公诉科;12、侦查监督科;13、刑事执行检察科;14、职务犯罪预防科;15、机关服务中心.;16、龙田检察室;17、坭陂检察室;18、技术科。无下属单位。截至2016年底,我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127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80人,离退休人员47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注重融入大局,积极服务保障兴宁中心工作;切实注重法律监督,全面推进平安法治兴宁建设;切实注重自身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切实注重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切实注重履职能力,全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2016年度基层检察院“八化”考核和业务考评均居梅州各基层院第一,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三、部门决算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

  2、收入决算表(附件2)

  3、支出决算表(附件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6)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8)

  四、部门决算说明

  1、收入支出情况

  本院2016年收入共170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3.43万元,其他收入64.88万元。2016年支出总计1708.31万元,包括本年支出1628.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79万元。

  2、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支出1628.52万元,较上年减少86.02万元,减少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3、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支出1628.5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4.52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以及根据相关政策追加人员经费。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为20.53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6.97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46万元,下降44.5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18万元,下降60.8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以后,车辆减少,支出减少。年末公务用车共10辆, 车辆改革后我院车辆保留数为8辆。 

  2016年因公出国(境)支出1.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22万元,下降83%;全年我院参加出国(境)团组1批1人。

  2016年公务接待支出3.71万元,全年本院公务接待约700人次,国内接待批次约80个,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29万元,下降82.93%;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8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5、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行政单位运行经费为289.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82万元,增长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3.22万元,减少26%,主要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3.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1.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7、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8、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院未开展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

  9、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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