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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盘点

发布时间:2019-01-30 来源: 浏览:89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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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宁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充分履职,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坚定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强化组织保障,夯实领导责任,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迅速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专题研究制度。院党组会议每月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组建工作专班,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聚焦中央、省及梅州市检察院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加强督导,压实责任。李培军检察长多次深入挂点镇的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和石马镇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纯洁检察队伍、建功扫黑除恶”主题警示教育活动,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二、坚持内通外联,凝聚工作合力

建立内外协作机制,持续凝聚工作合力,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建立请示报告、线索管理、案件会商、信息报送等制度。牵头与兴宁市公安局会签关于专项案件移送暂行办法,规定凡“涉黑”“涉恶”案件,应在文书卷上加盖印章注明。同时,开设“绿色通道”,为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提速。与兴宁市纪委监委会签关于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密切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充分摸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兴宁市公安局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明确黑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三、坚持多措并举,深度摸排线索

多途径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基础。通过排查梳理、串并分析,将16条可能涉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的线索分别移送兴宁市扫黑除恶办、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制定实施“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工作指引,在依法提讯时,发放专项斗争宣传手册,详细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涉黑涉恶行为和保护伞线索,并在审查终结报告中体现。加强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动员、引导,鼓励其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累计发放线索摸排登记表近300份。严格执行“现案深挖,旧案倒查”线索摸排机制,组织精干力量,对近5年来该院办理的案件开展全方位摸排,特别是对涉黑涉恶犯罪所涉及的相关罪名案件进行重点排查。

四、线上线下联动,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型媒介,全方位开展立体式宣传,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为扫黑除恶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借力“两微一端”新媒体优势,持续加大扫黑除恶法律政策、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宣传力度,已累计推送相关微信、微博文章共70余篇。举办送法下乡文艺汇演,以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节目,“花式”宣传扫黑除恶。结合“检察宣传月活动”“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入乡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动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开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邮路”,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千家万户。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和派任第一书记驻村的优势,深入农村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和举报奖励制度,把专项斗争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大型LED户外宣传栏、在市行政服务窗口摆放宣传资料、在全市20个镇街设置扫黑除恶宣传专栏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张贴线索举报奖励通告、设立举报信箱,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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