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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能动司法检察,推动交通安全有效治理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 浏览:110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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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我院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中,发现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存在较大隐患。随后我院梳理分析了近年来兴宁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统计发现,2018年至2021年6月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07起,造成人员死亡206人、受伤1747人,其中涉刑事犯罪252起(含危险驾驶),且事故数量于近两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为促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我院立足职能,调查研判找准“病灶”,精准开出“良方”,推动职能部门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协助建立部门共管、条块协作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深调研细分析,多方查找“病灶”。在对数据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我院通过到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实地调研,到公安交警部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道安办”)调查了解等形式摸清底数,全面掌握事故多发路段设施和道路安全管理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和问题根源。发现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道路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一些公路标志标线、隔离桩、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仍然匮乏,且修建时没有进行科学设计,导致急弯多、岔口多、行车视线不良等,部分道路基础配套设施维护不及时,发生于交叉路口和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路段的事故占半数以上。二是交通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全市仅6个基层交警中队,每个中队负责管理三个以上镇村道路,警力相对不足,监管难度大;495个农村交通劝导站的劝导员多为村干部兼职,职能发挥不够,流于形式,源头管理收效甚微。三是公众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红绿灯路口争道抢行、随意变道、不按规定让行、醉酒驾驶等违规驾车、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占事故主要原因比例较高,城郊和农村地区摩托、电动车无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85%以上的亡人事故都涉摩托、电动车。

 广沟通聚共识,精准开出“良方”。因交通安全涉及领域广、治理难度大,为凝聚有效治理的综合力量,我院积极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厘清道路交通领域各部门具体职能后,牵头召开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座谈会,与市道安办及其5家成员单位,就合力整治存在问题、推进交通安全治理等达成共识,并向市道安办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希望其协调成员单位加大道路设施资金投入,探索设置摩托、电动车等候区;运用大数据分析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和事故原因,针对性加强道路安全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无牌无证驾驶,推动摩托、电动车带牌销售和驾考进农村,持续强化源头治理;加强重点人群普法宣传教育,倡导社会义工组织、创文创卫志愿者等参与协助交通安全宣传,或探索酒驾者为义务交通协管员,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我院积极争取市领导支持,形成的综合调研报告获兴宁市委和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肯定批示,认为报告反映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提出建议对策针对性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加强协作配合,更有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强协作大整改,极力清除“病根”。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我院一方面持续跟进监督落实,推动市道安办联合成员单位综合施策,加强交通安全媒体宣传,建立巡回宣传工作机制,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47场次,早晚高峰时段在城区13个主要交通路口开展“1+3+4”(即每个路口1名交警大队挂点领导、3名民辅警和4名志愿者)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活动,有效减少乱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行为;开展机(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重点路段巡逻管控,查扣涉牌涉证摩托、电动车336辆,查获违规驾车、行车等600余起;在7家摩托车销售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7500辆摩托、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为农村提供“一站式”摩托车驾考,大力提高群众牌证持有率;开展专项联防联治,加大“两站两员”查纠劝导,拉网式排查隐患,补齐农村交通安全短板,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投入40多万元增设安全文明提示标志牌、反光道钉等道路基础设施,在车流、人流量大的主要干道红绿灯路口划设8处摩托、电动车等候区,排查治理218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内部联动,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辖区道路现状开展调查,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整改安全隐患27处。同时,我院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积极组织干警参与交通志愿活动,引导市民拒绝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助力形成驾驶员自律、家人督促、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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