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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30 来源: 浏览:104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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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院《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参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李红琼同志参评全省模范检察官。

2019年以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推动检察工作提升首位度、奋力走在前,7个集体和11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先进单位”,继续保留“广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对标经济社会新发展要求,找准司法服务结合点,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新理念引领,紧盯“全面、协调、充分”目标,做强主业,做实监督;坚持抓基础管长远,持之以恒固本培元,助力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和“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环环相扣责任链条,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无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李红琼,女,1987年5月出生,汉族,广东五华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2010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李红琼同志是一名从检十一年的年轻检察官,也是单位最年轻的检察委员会委员。从检以来,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祈愿绵绵用力,可以用法律人的公正之心、慈爱之心,给司法注入温度,让公正深入人心。在工作中,该同志认真负责,坚持学习,不断提升自我,曾获“广东省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广东省法学会第十三届检察学研讨会一等奖”、“2019-2020年度梅州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梅州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梅州市刑事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优秀汇报及答辩’奖”、 被梅州市院记“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如有不同意见,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本院政治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止,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53-3682819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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