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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她”权益 | 司法救助为困难妇女撑起一片“晴天”

发布时间:2023-03-08 来源: 浏览:71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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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我院秉持“应救助尽救助”理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妇女权益保障,为困难妇女撑起一片“晴天”。共办理涉及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案件7件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

缓解老妪车祸困境

 “感谢检察院,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帮了我家的大忙。”近期,在收到梅州市检察院与我院共同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时,一被害人家属戴某特意打来电话向检察官道谢。

 2021年7月,戴某的妻子邓某在乘坐被告人马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时,因马某驾驶不当,邓某被甩出车外造成重伤二级,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然而,马某没有固定职业,在支付3.7万元的医疗费后就再也无法进行任何赔偿。我院经走访发现,邓某的丈夫戴某已经70岁,因身体不好长期在家养病,仅靠妻子邓某打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邓某遭此意外,其儿子不但要承担起高额的医疗费,且为了照顾母亲,不得不辞去工作。

 了解到邓某的家庭情况后,2022年4月,我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向邓某家属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考虑到邓某仍处于昏迷状态,后期医疗费、护理费花费巨大,我院随即主动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帮助缓解邓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为了保障邓某后续的治疗与陪护,根据我院与民政局、残联等11家单位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遂将邓某评残的相关线索移送兴宁市残联。在兴宁市残联的协助下,邓某被评定为肢体残疾一级,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解决了一家的后顾之忧。

温暖被害未成年人

 “我的女儿才15岁啊!”一名绝望的母亲对检察官哭诉道。

 阿竹一家原是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丈夫老钟为了照顾家庭,外出广州打工,阿竹在家照顾一儿一女,偶尔打点零工贴补家用,女儿小兰则因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辍学在家。2022年,小兰被邻居刘某多次强奸导致怀孕,身心遭受严重创伤,两次住院治疗花费了7千余元,这对于本就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我院在对小兰开展心理疏导的同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小兰1.5万元司法救助金。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心。有了这笔救助金,我也能安心在家陪着我女儿,绝不会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阿竹在收到司法救助金后如是说。

防止当事人因案返贫

 “考虑到他们家的特殊情况,我们打算为他们申请司法救助金。”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承办检察官说道。

 2021年11月,李阿姨的儿媳阿香与同村的余某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李阿姨在劝架的过程中被余某推倒致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经实地走访,检察官了解到,李阿姨年逾八旬,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丈夫于2017年病故。虽育有子女,但是都在家务农,收入微薄,仅能维持温饱。而余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家属事后只赔偿了2千元,这点赔偿对花费了6万多元治疗费的李阿姨一家来说根本无济于事。

 2022年3月,我院经审查认为,李阿姨属于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妇女,可以给予救助,于是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帮助李阿姨一家渡过难关。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丰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用心用情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和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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