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网站首页 / 兴检新闻

以检之名守护古树名木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 浏览:2930 次
【字体大小:

 

 “名园庙宇易建,古树名木难求”。一颗古树、一颗名木,就是一段历史的见证与一种文化的记录,失而不可复得。为守护绿色瑰宝,今年6月以来,我院开展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通过磋商函推动全市364棵古树保护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为全面掌握古树名木的生存状况、生长环境和保护管理情况,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实地走访18个镇街,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摸排,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古树不同程度存在未悬挂标识牌、安装亮化工程、周边存在水泥硬底化、使用明火、悬挂堆放杂物等问题,甚至出现树干腐朽、空洞、虫害、寄生等危及古树名木生存的现象,亟待加强保护。

IMG_6720.JPG

IMG_7147.JPG

 针对上述不同问题,我院及时与兴宁市林业局、有关属地政府进行磋商,督促依法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科学管护工作,完善古树名木长效保护机制。

 兴宁市林业局、属地政府收到磋商函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排查,进一步完善古树挂牌工作,建立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养护责任主体的技术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压实管护责任,对生长环境不佳、长势不良的古树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隐患。目前,364棵古树均完成挂牌,并相应进行科学防腐、除虫、拆除亮化工程、清理杂物、增设防火警示牌等工作。

 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好生态环境和物种资源。下一步,我院将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职能部门宣传发动全民“爱树”“护树”,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助力绿美兴宁生态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