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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丨防范于未“燃”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浏览:37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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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节,风高物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随手丢弃的烟头、燃放烟花爆竹、祭祖烧纸或开荒务农烧草等行为看似日常,却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简要案情

 2021年4月25日,被告人刘某政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将手中未抽完、带有明火的香烟随意扔到山林脚下,引发山火。经鉴定,过火面积和受害有林面积均为5.6866公顷,直接林木价值经济损失18236.11元。

 2021年9月6日,我院以刘某政涉嫌失火罪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失火罪判处刘某政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提醒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务必提高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规定,让火源远离森林,切勿存任何侥幸心理,视“禁令”而不顾,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不仅触犯刑法而面临牢狱之灾,还可能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承担相应的生态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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