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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丨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不慎 监护人“买单”

发布时间:2024-02-23 来源: 浏览:32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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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民俗,更是孩子的期盼和乐趣。然而,“噼噼啪啪”的幸福声响却潜藏着安全隐患,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屡见不鲜。

 

 据报道,春节期间,五华县周江镇利洋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系3名未成年人擅自在附近山林里燃放擦炮,不慎引起火警。日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3人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其监护人也将面临复绿费、扑火费、行政罚款等预计近30万元的顶格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同时,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虽有一定的宽容度,但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保护伞”。因此,五华县3名未成年人虽免于刑事处罚,但受到了行政处罚,监护人也必须为其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买单”。

 

 检察官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后果很严重。请各位未成年人不要独自或私自相约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应有成人家属陪同,不要在危险区域、政府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燃放,不要近距离围观;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让孩子远离危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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