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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何志勇、何志渊等12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 浏览: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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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何志勇、何志渊等12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一案,已由广东省兴宁市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且部分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送达本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公告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内容详见下方《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753-3682816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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