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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检察院吴少荣检察长到我院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45

    12月4日下午,梅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少荣到我院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梅州市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科员潘强及我院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上干警参加了宣讲会。我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培军主持宣讲会。

    在宣讲会过程中,吴少荣检察长结合十九大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阐述了党的十九大对我们党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他强调,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主题、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论断、深刻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特点、深刻领会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深刻领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他要求,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把党组织锻造得更加有力。突出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严治检,改进作风,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决心和勇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为把深化学习贯彻与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把十九大精神装在内心处,记在头脑里,用在实际中。吴少荣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抓。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要围绕省院聚焦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八方面重大课题,认真开展省委即将部署的“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进一步明确工作举措和努力方向。要紧紧围绕兴宁市委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和保障兴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推进兴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认真抓好公益诉讼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投入平安兴宁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常态化督察机制,以督促行、以察问效,确保上级部署的各项改革部署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