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兴宁市委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梅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研究部署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中央、省、梅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推动平安兴宁、法治兴宁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标对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要讲政治,担起法治建设责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文件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一体学习贯彻,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紧紧围绕省、梅州市党代会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及全市工作大局,积极思考谋划、主动推进落实,切实担起法治兴宁建设责任,协同破解掣肘法律监督等工作的难题新题,营造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监督氛围。
二要聚合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全市上下要树牢“一盘棋”思想,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创造更加良好条件,推动法律监督效能提升,助力兴宁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走上新台阶。市委常委会将定期听取法律监督等工作情况汇报,人大、政协要监督支持检察机关更好履职,推动法律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有机结合、相互贯通、协调推进。政法委要加强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持续强化政法各单位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树立阳光执法、阳光司法理念,自觉支持并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三要抓落实,推动检察履职尽责。检察机关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定不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聚焦短板弱项,全面发力、破解难题,主动谋划、积极作为,高标准定位、高起点推进、高质量做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者、平安兴宁的捍卫者、法治兴宁的助推者,切实以高质量法律监督有力推动兴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老百姓感受到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会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宙对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精神和亮点进行深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