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梅州市委、兴宁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彭宙主持会议并讲话,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会议强调,准确把握目标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党纪学习教育。
一要突出“学”这个基础
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创新方式学,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不断强化纪律意识,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二要抓住“严”这个关键
突出以案为鉴把警示教育贯穿始终,推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严在日常,用好任前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要突出“改”这个目的
要在学习教育过程中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差距和不足,找准找实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批评和自我批评联系具体人具体事,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要注重“促”这个效果
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梅州市委和兴宁市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同落实巡察整改、整体推进检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为高质效检察履职提供保障,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党支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