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培军所作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并以全票赞成通过该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我院认真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围绕新发展理念,正确高效地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一年来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走在梅州市各基层院前列。特别是在群众关注的“问题楼盘”、生态环境领域治理及打击非法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方面主动积极介入,敢于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其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为广大群众和国家挽回损失,有力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创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为服务和保障兴宁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一要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协作机制。加强与政府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调,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强化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强化协作;建立与法院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公益诉讼相关制度建设,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二要聚焦公益核心,加大办案力度。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聚焦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扎实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活动,重点加强对我市饮用水源地合水水库和宁江河流等的保护,针对我市水体污染和水源地保护工作等问题,善于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手段,在全面查清案情和充分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三要加强规范执法,确保依法办案。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规范司法行为贯彻公益诉讼工作始终,既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提高公益诉讼覆盖面,又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审慎行使权力,规范执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四要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织建设,充实办案一线力量,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观摩庭审、实战理论研究等方式,强化业务学习和素能培养,发挥检察办案一体化优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公益保护水平,为构建我市“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新格局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