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多方位、深层次的救助渠道,为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7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3.7万元。
一、坚持主动救助与申请救助相结合,做到“应救尽救”
要求控申部门除了在日常信访和审查申诉中发现救助对象外,不定期到侦监、公诉、民行等业务部门了解是否存在需要救助的案件线索,精准筛选甄别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后主动启动救助程序。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和赔偿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将信息和需救助人的相关资料及时移送控申部门。如公诉部门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得知,因肇事司机无力赔偿且被害人的丈夫朱某坤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被害人的丧事办理费用都是外借,家庭极度困难,遂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为其发放了2.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二、坚持及时救助与优先救助相结合,实现精准救助
坚持及时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的同时,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被害人及家属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列为重点救助对象,优先从快予以审核办理,帮助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防止因案致贫、因案更困。2017年来,共为6名未成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1万元,为2名精准扶贫对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如在办理廖某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针对廖某文的父亲因交通事故丧生,其本人系残疾人,无稳定收入来源,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其家庭是当地的特困家庭户,属镇、村精准扶贫对象,且廖某文一直未得到任何民事赔偿的情况,控申部门依法快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廖某文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三、坚持经济救助与综合救助相结合,优化救助效果
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改变传统的单一救助模式,凝聚救助合力,采取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社会救助有机结合的综合救助方式,因案施助,优化救助效果,切实帮助受重创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庭走出生活和心理困境。如在办理一起强奸案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属钟某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时,控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快速启动救助程序,给予被害人家属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帮助其缓解家庭困难,并针对被害人受到侵害后,身心遭受重大打击,多次出现自残行为的情况,联合未检办检察官共同上门走访被害人家庭,给被害人全家带来极大的精神慰藉。同时,由未检办邀请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一同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先后对该被害人进行7次心理疏导和治疗,帮助其抚平伤痕、走出困境,目前情绪基本稳定,无自杀倾向。
四、坚持跟踪回访与跟进帮扶相结合,巩固救助成果
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制度,通过不定期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在回访过程中,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思想动态以及子女的就学就业情况等,并对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落到实处的同时,传递检察人文关怀和温暖。如在对国家司法救助对象朱某坤、陈某玲进行专程回访时,控申部门了解到,国家司法救助金极大地缓解了朱某坤和陈某玲面临的生活压力。朱某坤已从妻子离世的阴霾中慢慢走出来,家庭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陈某玲的女儿因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及时发放得以继续上大学,家庭生活情况虽然开始好转,但因为经济来源主要靠务农,生活仍然困难,于是控申部门检察官积极与陈某玲所在街道办和村委会沟通协调,最终陈某玲被列入精准扶贫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