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新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规范侦查取证行为,统一思想认识,近日,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赖建华率公诉科科长陈文芳、侦查监督科科长黄力东一行到兴宁市公安局召开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专门听取兴宁市公安局对“另案处理”人员的追捕、取证工作情况,针对案件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清查,指导推进公安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会上,兴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人对“另案处理”人员的追捕、取证工作情况作了汇报,详细整理了一份“另案处理”人员登记表,对该类人员未到案原因、采取措施的种类、处理结果、工作进展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赖建华副检察长听取汇报后指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十分重视对兴宁市公安局的侦查监督工作,特别是“另案处理”人员的继续侦查、取证工作,要求公安机关一定要配备较强的侦查办案力量,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清查,补足证据后,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处理。随后,公诉科科长陈文芳向兴宁市公安局移送了关于督促办理“另案处理”人员相关案件的函共8份,要求兴宁市公安局尽早查清事实、取足证据、依法处理,兴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并签收了该8份函。
此次座谈会上,我院还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认罪案件进行标识。会后,我院与兴宁市公安局还对检察机关向派出所派驻检察干警加强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探讨。
通过此次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公检两家进一步强化协作交流,有利于严格规范执法办案,提升司法水平,做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