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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48

 

近日,我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李某强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查,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强作为首要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东、肖某威、罗某锋、李某、刘某、戴某平、卢某华、黄某、罗某政、刘某彬及袁某豪(另处理)等人,以放贷公司为据点,采取恐吓、威胁、滋扰、纠缠、砸门等“软暴力”或暴力违法犯罪手段追讨债务,甚至以催债之名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涉案事实达30多宗,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该起具有典型性的涉恶性质犯罪案件,我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动案件办理,实现精准打击。一是成立专门办案组。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证据量大、案情复杂的情况,我院立即指派多名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成立办案组,专门办理此案,有效提高办案效率。二是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在该案提请审查逮捕前、移送审查起诉前,办案组均提前介入,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准确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事实和补强证据。同时,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会商研判案情,确保办案质量。三是从严把握准确定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组经研读涉恶相关会议纪要、指导意见文件及司法判例,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发展、运行方式等,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切实精准把握案件定性,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