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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现场监督一起民事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46

近日,我院应兴宁市人民法院的邀请,派员对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案进行了现场执行监督

据悉,该案系申请执行人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许某、刁某的借贷合同纠纷。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在被执行人拒绝腾退拍卖房产附属的杂物间后,兴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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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开始前,我院民行科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执行依据和执行方案,确保执行行为合法、合理。随后,检察官对兴宁市人民法院的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最后,执行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既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也使法院执行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法院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此次现场监督也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检法形成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