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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8-2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60

 

近日,我院依法对夏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7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夏某先后多次在兴宁市坭陂镇多个地方开设赌档,聚众赌博,并安排被告人郑某某、陈某(男)、李某负责带人参赌、记账、“抽水”、发牌等。为追讨赌债,被告人夏某还纠集被告人郑某某、陈某(男)、李某、刘某某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身体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夏某伙同被告人陈某(女)、杨某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实施合同诈骗,骗取梅州市某融资公司抵押贷款人民币290400元,且拒不归还。

公安机关将本案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合同诈骗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我院在审查逮捕时发现,夏某等人还可能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遂针对该案是否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以及其他犯罪列出了详细的补查提纲并发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针对我院提出的补充侦查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出公告征集夏某等人违法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周密侦查、调查取证,我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夏某提起公诉;依法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郑某某、陈某(男)、李某提起公诉;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女)、杨某某提起公诉。

该案是我院办理的又一起涉恶案件。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充分履职尽责,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对公安机关的引导侦查,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