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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基层派出所检察室挂牌成立
发布时间:2019-11-2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42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11月26日上午,我院联合兴宁市公安局举行我院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揭牌仪式,我院驻兴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驻兴田派出所检察室、驻坭陂派出所检察室、驻叶塘派出所检察室分别挂牌,这是梅州市首个检察机关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我院依托四个派驻检察室,采取“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的模式,实现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和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全覆盖。兴宁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曾招强,兴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培军共同为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成立揭牌。

座谈会.JPG

办案中心揭牌.JPG

兴田揭牌.JPG

坭陂揭牌.JPG

叶塘揭牌.JPG

揭牌仪式上,曾招强副市长与李培军检察长共同签署了《关于规范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在随后座谈交流中,李培军检察长指出,派驻检察官必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开展监督工作,遵守办案纪律要求,密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配合监督,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警关系,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平安兴宁、法治兴宁建设发挥更大的合力。

曾招强副市长强调,公检两家要加强沟通协作,把派驻检察室打造成加强公安执法监督的前沿哨所,强化公安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权限意识,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和案件侦办水平。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会商制度,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新特点、新规律、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商探讨,研究打击、防范、解决对策,形成强大合力,提高平安兴宁、法治兴宁建设水平。

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基层派出所检察室是在新形势下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拓展监督途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检察监督向执法办案一线延伸,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助配合与相互监督制约,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下来,兴宁市检察院将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监督重心前移,配合协调直通,突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引导侦查,通过提前介入方式积极引导侦查、定期巡查、常态化联席会议等方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公安机关一道实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共同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兴宁市公安局、我院在家班子成员,相关派出所负责同志,我院员额检察官参加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