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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从快批捕两宗利用疫情销售口罩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42

 

2月25日,我院以涉嫌诈骗罪,分别对两宗利用疫情销售口罩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彬、何某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20年1月底开始,犯罪嫌疑人黄某彬利用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心理,在自己微信朋友圈、抖音中发布别人的口罩图片、视频,谎称有口罩货源,吸引被害人主动与其联系。黄某彬在微信中与被害人商定好口罩数量和价格后,用另一微信收款码收款,但在收到口罩钱款后,未实际交付口罩即将被害人微信拉黑。直至被查获,黄某彬以此方式先后对5名被害人实施诈骗,累计涉案金额195980元,且大部分钱款均用于买车和吃喝玩乐。

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何某强在佛山市禅城区第四人民医院隔离病房打工期间,在朋友圈看到有人询问有无口罩售卖,何某强评论其手中有货。于是,发布人将何某强的微信推荐给急需口罩的被害人朱某。朱某遂联系何某强购买口罩,何某强说暂时没有。2月9日,何某强因欠债到期却无力偿还,于是主动联系朱某,谎称有口罩现货,每只3.2元。朱某当天先购买1000只口罩,并要求看到快递回执单后才打款。何某强遂随意在商店购买了三斤龙眼干冒充口罩快递,并将快递回执单照片发给朱某,骗取信任。信以为真的朱某即微信转账3200元给何某强,并于当晚再次购买800只口罩后,分两次转账2658元口罩款以及快递费给何某强。第二天,朱某在朋友收到快递后,立即联系何某强,但一直未能联系上,方知被骗。

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及证据收集情况,并根据案件进程提出了固定微信聊天记录、涉案手机信息、冻结帐户等侦查取证意见建议,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跟踪案件进展,为案件的进一步办理夯实基础。

2月24日下午,公安机关将上述两宗案件提请我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要求,书面听取了犯罪嫌疑人黄某彬、何某强的意见,最终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2月25日上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