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一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袁某云等1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燕批准逮捕。
经初步查明:2019年5、6月间至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袁某云伙同袁某聪先后纠集犯罪嫌疑人唐某丽、袁某龙、曾某英、陈某燕、杨某生、林某活、杨某荣等人,在婚恋网站注册虚假信息,冒充家庭条件优越的离异或丧偶的单身男女,物色外地异性进行联系。通过1周到1个月不等时间确定“恋爱”关系后,犯罪嫌疑人以自己准备开店为由,要求被害人作为“情侣”赠送“花篮”表示心意。接着以异地为由,提供“花店老板”的电话并引导其联系“花店”送花篮,“花店”则通常会提供从几百到几千等不同价位的“花篮”供被害人选择。当被害人将购买“花篮”的钱款打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帐户后,立即将被害人号码拉黑,不再联系,以此方式骗取了北京、新疆、吉林、四川、云南等地多名被害人的财物。犯罪嫌疑人林某浩、刘某明、林某活则明知犯罪嫌疑人袁某云、袁某聪是实施诈骗活动,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等卖给该两人并从中获利。
该案系借网络交友之名实施诈骗的团伙犯罪案件,被害人多,涉案金额巨大。受案后,我院高度重视,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迅速成立办案组。在受理案件后,连夜审查人员结构层次、作案手段、犯罪故意等关键内容,理清该团伙的内部组织架构及人员分工。随后,将该诈骗团伙分解成主犯组、话务组、供卡组、取款组,由3名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带领6名书记员分组办理。二是细致高效办理案件。克服案卷材料多,多名犯罪嫌疑人因疫情原因在同一隔离仓关押期间出现串供、翻供的困难,全体办案组人员放弃休息时间,连续三天奔赴5个看守所提审13名犯罪嫌疑人,围绕定罪标准加班加点严格细致审查证据材料,最终在不到7天的审查期限里圆满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对提请逮捕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批准逮捕。三是深入引导继续侦查。案件批准逮捕的同时,详细制发《继续侦查提纲》,提出微信聊天记录、通讯记录恢复等电子证据完善、调取相关银行流水固定犯罪事实、被害人陈述取证要点、诈骗资金核查等13条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并持续开展相关监督工作,为后续审查起诉奠定基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