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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促公正,暖心救助解困扰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49

    “检察机关的公正、高效办案能力以及为民着想,让我看到了希望与正义的世界,没有你们的救助我真的无法想象我会如何,谢谢你们!”7月27日,我院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杨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疫情期间想做兼职补贴家用,于是利用京东“白条”替人购买商品,从中赚取差价。杨某通过贴吧发贴方式获得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联系方式,两人经微信联系后协商约定,由杨某在京东购物平台用京东“白条”帮刘某购买一部华为手机,刘某收到手机后按照约定支付手机款给杨某,双方签订了一份个人二手产品买卖合同。但刘某收到手机后,既不交付4500元的货款,也不退还手机,还直接拉黑杨某的微信。无法与刘某取得联系的杨某,遂以被诈骗为由向兴宁市公安局报案,但兴宁市公安局一直没有对此进行立案侦查。

    6月8日,因多次表达诉求却得不到妥善处理,杨某向我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炎飞亲自接访,认真聆听、了解杨某的被骗情况,认为符合不予立案监督条件,遂表示我院将予以受理,并告知其具体的工作流程,让其准备好立案监督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针对杨某言语间流露出的消极情绪,李炎飞副检察长耐心开导,希望他以学业为重,遇事多和家人商量,积极面对、正确解决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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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我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兴宁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月18日,兴宁市公安局以书面形式向我院说明不立案理由,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遂于6月22日通知兴宁市公安局立案。

    获悉公安机关于7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后,我院及时将有关情况回复杨某。同时,考虑到杨某的家庭较为困难,其去年的大学学费还是父亲预支工资交的,家里还有一个读高中的妹妹,此次被诈骗事件又导致其原本困顿的家庭雪上加霜,且9月份又将开学,学费都难以凑齐,我院第三检察部遂指引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及时将1.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为此,杨某专门送来感谢信,激动地连声说着感谢,并表示作为学生,自己将努力学习,努力成才,走正当途径回报社会,以后帮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