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性、真实性、自愿性,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公信力,近日,我院在办理廖某萍涉嫌诈骗罪一案中,首次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廖某萍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我院审查起诉中,承办检察官经研判,认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因该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节约诉讼资源,确保控辩协商顺利进行,我院承办检察官提前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沟通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问题,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首作出的从轻、减轻幅度及羁押必要性问题予以充分阐释,促使控辩双方初步达成一致。
在看守所协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征得同意后,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程序及事项,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拟指控的罪名及提出量刑建议的理由、依据和具体计算方法进行充分说明。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量刑建议疑问,承办检察官开示有关证据并耐心释法说理,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补充说明相关法律意见,最终犯罪嫌疑人接受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签署完毕后,我院当场将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交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封存。
这是我院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来的首宗案例。下一步,我院将尽快制定相关机制,充分发挥该项工作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及适用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