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工作合力,帮助企业有效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我院与我市工商联、工业园管委会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发现企业存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合同履行等方面运营管理漏洞、制度缺陷,容易引发相关法律风险的,由检察机关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预警,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控建议,督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防范或对已出现的风险采取补救、改进、完善措施,促进提升规范经营、抵御风险能力。法律风险提示函的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涉案企业,非涉案企业或者有关单位等存在风险隐患需要提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发。同时,检察机关可以联合工商联、工业园管委会共同向相关单位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并抄送其主管部门,督促被提示单位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建议,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根据《意见》,工商联、工业园管委会及时汇总、移送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涉企风险隐患线索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登记管理、分析研判后,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相关单位;对于符合受案条件的涉企线索,检察机关在受理后及时通报工商联、工业园管委会,并通过加强流程监控、督办跟踪等方式,提高审查办理效率。此外,3家单位采用联席会议、指定专门联络员等方式强化常态化工作沟通协作。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工商联、工业园管委会的联动协作,充分发挥法律风险提示函在防范潜在风险、服务企业发展、推动行业自律、促进溯源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切实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