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印章与他人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虚构工程进度骗取工程进度款。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3年4月,罗某因新房需要装修,经他人介绍结识李某,李某自称是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双方洽谈一段时间后,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装修前期,李某安排工人铺设水电、吊顶,而后却虚构工程进度,骗取罗某支付进度款。期间,罗某共向李某支付定金、工程进度款等共计14万余元。因罗某常年在外地,直至2023年7月,发现新房装修进度严重滞后,遂询问李某,但李某以公司出现资金问题为由继续欺骗、拖延,并逃匿。
2023年12月,罗某报案。经查,李某未注册装饰公司,从网上购买假印章,用于签订装修合同,骗取罗某房屋装修款。
2024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同年10月,我院以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合同诈骗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手段多样等特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仔细辨别合同内容的真伪,审慎核实对方身份、诚信及履约能力,切忌疏忽大意,让诈骗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