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事不顺,酒后纵火。近日,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老木(化名)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6月的一个凌晨,老木酒后认为,自己不顺皆因继父在其床上去世,遂用打火机点燃床上的毛毡,试图焚烧该床,继而引发房间起火。楼上邻居发现后报警,民警、消防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火势未蔓延。
同年10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走访现场认为,老木租住房为公产房,周边楼房密集,且多为砖木结构,居住人员较多,如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并控制,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老木行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老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11月,我院以老木涉嫌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故意放火不仅威胁社会不特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还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将面临牢狱之灾。常言道,火灾无情,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用火安全,增强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