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更好地推动我市“护苗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4月8日,兴宁市“护苗行动”工作推进会在齐昌中学召开。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培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罗丽思,市“护苗行动”成员单位分管未成年人工作的领导,市普法办、技工学校、华侨中学、齐昌中学负责同志,广东跃速体育有限公司负责人及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肖浩文主持会议。
会上,我院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赖建华首先向与会人员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对“护苗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了通报,紧接着,各成员单位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进行了发言,其余参会代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法治宣传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就进一步推进“护苗行动”工作,李培军检察长提出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重大意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寄予厚望。不管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个人层面,我们都要认识到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二要积极探索,努力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全社会共同参与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央和最高检下发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文件,兴宁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相关单位都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司法社工队伍,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工作。三要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护苗行动”各项工作。未成年人关爱支持保护体系需要各方参与,共同努力。在过去一年,我院与各司法机关构建了一系列办案机制,与各行政机关加强了协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工作的开展。接下来,希望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力度,相互共享信息、平台等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以具体有力的措施推进“护苗行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最后,李培军检察长强调,做好“护苗行动”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的需要。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虽然任重道远,但我们要有信心、责任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