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系列扎实举措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蓝天。
一、抓检察建议,促监督效能发挥。2018年12月6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某猥亵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职责履行、日常教学管理、行为规制约束等方面不足,我院向兴宁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学校切实履行好教育、监护、管理学生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日常管理机制、学生生理心理教育机制和行为约束机制,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兴宁市教育局全面采纳了我院建议并予以研究落实。
二、抓资源整合,促内部合力形成。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针对当前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培军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就如何加强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以及法治教育宣传,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并研究部署“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二是召开“一镇一检察官”工作部署会。为做好“一号检察建议”宣传及监督落实工作,我院专门制定了《“一镇一检察官”法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一镇一检察官”工作部署会,要求检察官每半年至少一次到所挂点镇(街)辖区中小学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学校解决在贯彻落实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
三、抓外部联动,促建议刚性落实。一是组织召开“护苗行动”工作推进会。推动兴宁市委政法委召开兴宁市“护苗行动”工作推进会,组织市教育、司法、团委、普法办等“护苗行动”成员单位及部分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传达“一号检察建议”文件精神,共同探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做好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举措。二是召开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为督促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邀请市教育局及全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代表等进行座谈,通报近年来我院办理的性侵害和校园欺凌案件,了解当前“一号检察建议”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达成了落实责任、联动保障、严格追责,为我市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学校共同发力等共识。三是联签文件促落实。近期将与市教育局联合签订《关于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及校园安全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我院与市教育局联合成立专项检查小组,通过定期开展联合调研督导等,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等相关工作,推动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四、抓宣传形式,促普法实效提升。结合青春期女生生理、心智发育特点,开展防性侵法治教育专题讲座。通过互动问答、案例分析、情景演练等形式,循序渐进地给学生们讲解了性侵害的表现形式、主要特点、如何有效预防性侵害以及相关安全知识,让女生们对性侵害有更深认识的同时,引导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卫的能力。讲座结束后,我院还向学校赠送《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宣传手册供师生们日常学习。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宣讲的趣味性和有效性,我院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制作了以预防校园欺凌和性侵为主题的动画宣传片,近期将下发至全市各中小学。
五、抓督导检查,促安全隐患消除。为切实把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在校学生遭受性侵害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结合我院“一镇一检察官”法治宣传活动,制作“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情况排查表,由我院检察官深入到全市各镇(街)抽查辖区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检查过程中,重点了解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机制建设、实际执行情况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情况,查看学校监控是否覆盖教室、走廊、办公室、保安室、宿舍等重点区域,排查安全隐患,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检查材料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