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未检办在办理一宗寻衅滋事案中发现,因社会人员与在校学生的一个小纠纷,多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在校学生参与持械殴打,后多名社会人员到学校滋事,虽然没有造成在校师生受伤,但是严重滋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加强对涉罪学生的警示教育,扭正其不良行为,近日,我院联合市公安局组织参与该案的所有在校学生及其家长,在兴宁市龙北中学召开训诫教育座谈会,合水镇政府以及龙北中学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中,我院检察官从违法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方面对涉罪学生进行了训诫,并结合典型案例案例开展法治教育,让涉罪学生进一步了解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的形成及其严重后果,教导他们遇事不冲动,行为要慎重,学会尊重法律,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保护自己。语重心长的教育训诫,让涉罪学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他们纷纷表示一定会认真反思,牢记教训,今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遇事学会思考,不再用莽撞的方式解决问题,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同时,检察官还对涉罪学生的家长们进行了亲职教育,指出该案中存在的家教缺失和监管缺位之处,责令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时刻关注孩子成长过程,改善沟通方式,多与孩子沟通,多与学校交流,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
这是我院第一次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训诫教育,也是对涉罪未成年人临界预防的一次有益尝试,既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又为涉罪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探索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从家庭、学校、社会多层面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挽救、行为矫治、习惯养成等预防性工作,以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的涉罪风险,实现法护成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