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
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要求,结合兴宁实际,提出了“整合资源、构建体系、以防为主、惩救结合”的未成年人检察(简称未检)工作思路,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动“护苗行动”落实,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护苗行动”项目荣获梅州市“平安之乡”实践创新优秀项目称号,未检工作走在梅州各基层院前列,获得兴宁市委及梅州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
一、主要做法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程序和制度,创新“三四五”工作法,有效履行未检职能,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2019年涉未成年人案件大幅度下降,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件36人,件数同比下降31.8%,人数同比下降55%;批准逮捕26件29人,件数同比下降27.8%,人数同比下降45.3%;不捕7件10人(含2018年未结案);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件45人,件数同比下降21.3%,人数同比下降47.7%;提起公诉34件42人(含2018年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20.9%,人数同比下降47.5%。
(一)主动作为,推动三大体系建设
2018年初,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汇报“护苗行动”工作方案,得到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公、检、法、司、教育、妇联、团委等十七家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以“护苗行动”方案为蓝本,印发了“护苗行动”工作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为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多次召集联席会议,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三大体系建设。
推动专门办案体系建设。一是与公安机关建立办理性侵害案件“一站式”取证机制。以提前介入、同步录音录像等形式一次取证,避免因重复询问、调查取证等司法活动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二是与市法院建立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案件“圆桌审判”制度。共3宗案件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审理,有效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负担,最大限度地让“犯错误”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三是与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签订《关于在刑事诉讼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建立法律援助全覆盖机制,共为41名未成年人指定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推动政府关爱体系建设。一是在与市妇联、团市委、关工委联合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关爱支持体系的合作协议》基础上,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自我防护能力提升”、“七彩假期”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二是与市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签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对网吧等场所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三是联合团市委、市民政局举办“携手战疫·温暖童心”志愿活动,分批次对我市250名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走访慰问,送去学习大礼包的同时开展一对一法治教育、自护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
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一是在市技工学校、广东跃速体育有限公司分别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为涉罪未羁押未成年人提供继续接受教育和技术培训机会,提高其融入社会的能力。2019年11月,我院再次追加30万经费,进一步夯实基地建设。已成功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11人,其中无一人再犯罪。二是与市普法办、教育局等多部门合作,在市华侨中学建成广东省第一家功能齐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该基地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总投资约100万元,共建设有展览厅、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VR体验室、阅览室、法律咨询室等六个功能区,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宗旨,让学生在听、说、读、练的亲身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
(二)强化监督,畅通四大保护渠道
畅通预防保护渠道。一是组织召开“护苗行动”工作推进会。向“护苗行动”成员单位及部分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传达“一号检察建议”文件精神,共同探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二是建立性侵害和校园欺凌案件通报机制。与市教育局及全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代表等进行座谈,通报近年来我院办理的性侵害和校园欺凌案件,并就“平安校园”创建达成共识。三是开展“一镇一检察官”法治宣传活动。挂点检察官深入20个镇(街),对47所中小学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到多所中小学校讲授预防性侵害知识,促进“一号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四是联合开展预防性侵害学生及校园安全专项行动。与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兴宁市第一中学、兴民中学开展调研督导,促进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五是联合公安、卫健、教育等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联动难等问题。
畅通诉讼保护渠道。一是优化未成年人办案模式。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建成心理疏导室和未成年人问话室等特色办案区,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模式,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二是积极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7件20人,如在刁某聚众斗殴一案中,对即将升入高三的刁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给予其重返校园,继续学业的机会。三是坚持专业个性化帮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会调查、教育矫治、心理疏导等工作委托专业社工组织,共同开展帮教工作,仅2019年就投入15万元用于常驻社工暨心理咨询师引入。共开展社会调查73人次、不捕及附条件不起诉帮教14人次,提供心理测评和疏导15人次。四是积极开展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借助梅州市检察院的力量,成功开展梅州首例保护处分异地帮教。
畅通社会治理保护渠道。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以不定期走访、检察建议等形式强化涉罪未成年人监管和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引入沙盘测试了解社区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心理动态,实现监督、维权、帮教有机结合。共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7次、社区矫正活动监督11次、疫苗安全专项行政检察监督1次,为3人协调提供就学、就业帮助。针对部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市场上出现不安全玩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缺少针对性社矫方案、校园欺凌现象频发等情况,发出8份检察建议,督促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均得到积极回应、有效整改。
畅通司法救助保护渠道。一是开辟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救助绿色通道。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心理疏导、经济救助减轻未成年被害人的损伤,助其尽快融入社会。二是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作用。借12309中国检察网增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之机,完善专区功能,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开设“未成年人案件接谈”窗口,对线上线下的求助线索进行及时引导,依法从快、从急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共对7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1.8万元,对其中1名有自杀倾向的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咨询7次,现该被害人的情绪基本稳定,已无自杀倾向。
(三)加大宣传,开设五大普法课堂
开设学生课堂。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正副检察长均担任法治副校长,到40余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受教育人数达近万人次。率先在梅州地区开展“法治进幼儿园”活动,实现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目标。将“法治进校园”触角延伸到课堂之外,向全市中小学发放自制动画宣传片,在全市11所学校的校园内摆放法律宣传橱窗,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设家长课堂。联合市妇联、教育局邀请嘉应学院政法学院老师开设“家长课堂”,讲授以“预防校园欺凌,关爱学生成长”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课程,有效提升家长的法律意识。与市妇联合作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为多个乡镇送去普法家庭课堂,深入推进“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建设。
开设教师课堂。联合市教育局组织由全市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德育主任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等,引导学校将法治内容穿插到日常教学中。针对近期发生的案例,开展“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主题法治课,引导教师们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依规施教,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开设社会课堂。依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代表和部分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及家长、学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家长对未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依托“检察+邮路”,结合宪法宣传日、“学雷锋”法律咨询志愿服务、“送法下乡”等活动,深入社区和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把法治精神传递到寻常百姓家。
开设网络课堂。利用好“兴宁市未检”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和活动展示,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原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微电影《少年阿亮》、未检工作纪实微视频《我们希望》、未检公益短片《以法之名,护尔成长》,自创音频普法栏目“「未」来说”,不断提高普法宣传趣味性,扩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覆盖面。疫情期间,还在云端寄出“成长,请带上这封信”,多渠道发布法治副校长云课堂《 让“法律口罩”,守护少年的你》,确保未成年人保护不断线。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健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整体格局。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等单位,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同时整合社会力量,将社会支持体系纳入到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整体布局中,着力建设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平台。
(二)完善“一站式”办案机制,对未成年性侵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主动与公安机关、医院协商,在市人民医院建设集未成年人接受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性侵“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明确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现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切实提高一次询问的比例,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
(三)加大精准帮教力度,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充分发挥观护帮教基地的作用,积极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内容和方式多元化。引入人格甄别、心理干预等科学有效帮教手段,因人而异制定针对性帮教方案,做到精准施策。在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考察帮教的基础上,开展诉前观护帮教,延伸开展不捕、相对不起诉后的跟踪帮教,进一步提升帮教工作质量,确保精准有效。
(四)立足法律监督,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按照张军检察长“走深、走心、走实”的要求,继续将“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城乡接合部等地中小学校、幼儿园监督力度,努力实现“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全覆盖,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同时解决贫困代际传播、助力脱贫攻坚。针对性侵犯罪重犯率高的问题,推动建立全市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五)加强专业建设,持续加强未检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继续整合内部资源,实现未检专业化组织、人员配备全覆盖。同时,充分运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课题研究、技能培训等措施,提高未检干警办案能力和水平,使其更好地适应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