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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获市人大常委会全票赞成通过
发布时间:2020-04-2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93

 

近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听取审议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培军所作的《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并以全票赞成通过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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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李培军检察长从“主动作为,推动三大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畅通四大保护渠道”“加大宣传,开设五大普法课堂”等方面,全面介绍了近年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议认为,市检察院近年来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要求,积极推动“护苗行动”落实,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护苗行动”项目荣获梅州市“平安之乡”实践创新优秀项目称号,未检工作走在梅州各基层院前列,成效明显。

为继续推动未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会议审议建议,一要进一步强化未检工作责任。立足检察职能,把未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新情况、新要求,着力加强和改进未检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进一步提升未检工作理念。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未检工作始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妥善依法处理涉未成年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要进一步完善未检工作机制。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机制,找准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四要进一步形成未检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民政等单位的沟通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工作有效衔接。同时整合社会力量,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五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骨干和专家型人才培养机制,完善符合未检一体化工作模式的权力清单和履职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办理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件的能力。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未检部门认真学习,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擦亮“护苗行动”品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